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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视频不再随便发 专家:新规定有越位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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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2008年1月6日 10:14 源自:新浪娱乐

2007年12月29日,信息产业部网站上发布了一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广电总局与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布,其核心内容为对网络视频发布采取准入制,要求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企业必须获得广电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而对于许可证的获得有若干要求,其中第一条就是“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这项规定1月31日起执行。一位法学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规定的出台违反了《行政许可法》,有越位嫌疑。

一票否决视频网站

据了解,目前,除了以门户网站为代表的第一代互联网公司外,主要是以土豆、优酷等为代表的草根创业者。事实上,早在2004年7月6日,国家广电总局就曾针对网络视听节目颁布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当时除规定“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机构,不得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外,并没有做出国有还是民营方面的资质规定。

近年视频网站是互联网投资热点,众多民营网站以风险投资的模式出现,此次“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的资质要求无疑是对其致命的一击,甚至被部分视频网站看成是“一票否决”。

收购?一关了之?

国内数家视频网站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表示,对广电总局如此严格的资质要求感到意外,而对于一个价值数千万的视频网站,究竟如何实现国有控股也依旧是个操作难题,“收购,还是一关了之,全国有上百家视频网站呢”。

新规有越位嫌疑?

法律专家表示此次出台的《规定》明显违反了《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第七条对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设定了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两项行政许可,但从法律级别上看该《规定》仅属部门规章,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规章只能是针对既有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做出具体规定,而国内目前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关于互联网视听准入行政许可方面的相关规定,因此,此次出台的《规定》有私设行政许可的越位嫌疑。据南方都市报

新闻延伸

在两部委发布《规定》前一天,互联网上出现了一段非常热的视频,这一时间上的巧合引起了外界的猜疑。

1月4日,《华尔街日报》以《中国拟加大网络视频审查力度》为题报道了《规定》的出台,并配发了一条《CCTV奥运发布会遭遇尴尬时刻》的稿件,将“胡紫微事件”视频网络热传与次日出台视频管理新规联系了起来。

12月28日,央视5套“体育频道”的改名发布会上,央视主持人张斌妻子胡紫微上台控诉丈夫不忠,很快这段插曲就被以视频片段的形式流传到了网上,并迅速成为各视频网站最热门的视频片段。

相关新闻

美剧、日剧、韩剧都被封杀?

《规定》发布前一天,2007年12月28日,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互联网传播影视剧管理的通知》,要求网上传播的影视剧都必须取得广电总局颁发的相关许可证。如果按照这一通知要求,目前在各大视频网站上火热流传的美剧、日剧、韩剧等都将被封杀。

禁止制作和播映色情电影

据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消息,针对目前一些音像制品的内容和封面宣传低俗现象,新闻出版总署决定自2007年12月下旬至2008年3月中旬,用三个月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对音像制品“低俗之风”进行一次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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